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条件:


▼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主要研发场地应设在高校,双方需签订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建设程序


▼注册并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建设申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行业和管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方案论证,通过后下达建设批复。

▼建设批复下达后,工程中心进入建设期,以工程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建设期为2年。条件成熟、运行良好的工程中心建设期可适当缩短。

▼完成建设任务后,由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运行,“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实施双挂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建设批复;建设期满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工程中心,撤销建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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