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一般企业:75%或175%

▼时间: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100%或200%

▼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100%或200%

▼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100%或200%

▼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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