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专题:
  • 西安高新创新券
  • 创新券申领条件: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每家区内企业每年创
  • 新券最高补贴50万元 ,国家(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创新券最高补贴100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国家级、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 公司作为首批西高新创新券服务机构,进行国家级、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在西高新创新券平台,申领创新券,获得服务补贴。
  •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
  • 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
  • 政预算。
  •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
  • 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
  • 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 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
  • (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 (二)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
  • (三)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 (四)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创新券用于支持开展以下活动
  • (一)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在陕西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登记备案,面向社会开展共享、共用的
  • 仪器设备。
  • 本办法所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是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由民营科技企业联盟牵头组建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
  •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完成转化的,对成果吸纳方按成果交易额不超过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三)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
  • (四)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瞪羚企业)贷款或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和团队融资提供的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业
  • 务。
  • (五)支持市(区)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活动,由市(区)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统一领取、发放。
  • 使用与兑现
  • 创新券持有者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科技资源,须签订正式合同,并按规定比例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承接创新券的机构必须开具制式发票。
  • 承接创新券的机构应由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审核认证,具体以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为准。
  • 承接创新券的机构凭持有的创新券向专业机构申请兑现
  • 创新券每季度兑现一次,专业机构根据创新券承接机构收取的创新券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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